今天是
网站首页
西体概况
期刊简介
期刊导读
机构设置
投稿指南
期刊征订
在线投稿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本期目次
期刊导读
投稿指南
在线投稿
通知公告
关于聘任刘涛等3位同志担任相关本科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西安体育学院部分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校内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公布西安体育学院第二届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十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我们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地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
邮 编:710068
电话号码:029-88409449
传真号码:029-88409515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期刊导读
>
2009
>
04
>
论对抗性体育运动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 娄春风
关键词: 对抗性体育运动 伤害行为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摘要:
体育竞赛规则不能代替法律,体育运动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遵循规则的行为即便造成伤害结果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违反竞赛规则,过失造成对方运动员伤害以及故意造成对方运动员轻伤及以下程度伤害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竞争规则,故意造成对方运动员重伤及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上一篇:
墨子消费伦理观对休闲体育消费的启示
下一篇:
体育产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研究